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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来源: 综合科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5-03-25 15:5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余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4年度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3年公积金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有关使用政策调整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6个科室,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34人,其中,在编26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80,净单位118家;新开户职工0.84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1504家,实缴职工10.77万人,缴存额24.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12%、-0.58%、4.53%。2024末,缴存总额205.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缴存余额84.81亿元,同比增长11.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4年,3.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01亿元,同比增长5.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19%,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0.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29万笔6.7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2.15%、37.3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1万笔95.66亿元,贷款余额43.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7%、7.5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07%,比上年末减少6.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626356.8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77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720.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81亿元。其中,活期2.5亿元,1年以上定期39.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1.07%,比上年末减少6.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4731.97万元,同比增长5.05%。其中,存款利息10542.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128.46万元,其他6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2153.69万元,同比增长13.2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538.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1.27万元,其他73.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2578.28万元,同比减少1.82%。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8.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06.9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58.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45.3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62.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918.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101.88万元,同比减少14.29%。其中,人员经费500.61万元,公用经费26.68万元,专项经费574.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当年无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78%,国有企业占35.06%,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1%,其他占0.37%;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09%,国有企业占10.24%,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2.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3%,其他占0.45%;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68%,租赁住房占1.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3.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1%,其他占2.7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8%,高收入占2.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66%,比上年末减少2.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31.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8.04%,90-144(含)平方米占75.32%,144平方米以上占  16.64%。购买新房占27.01%,购买二手房占34.93%,商转公贷款占38.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17%,30岁-40岁(含)占40.02%,40岁-50岁(含)占16.14%,50岁以上占4.6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9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07%;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4.51%,比上年减少20.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坚定贯彻“租购并举”政策,加大对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2024年为2967名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3047.7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50.61%、46.12%,缓解职工租房资金困境。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调整变更。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20247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6140/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364/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调整了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以拟购房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居民家庭在当地已购商品住房总套数为核算依据,不计算其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集体土地房屋的套数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统一按1.50%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实施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放棚区改造(拆迁)住房贷款271422.6万元300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092.59万元用于购买拆迁安置房。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公积金高频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开通 “通办”业务24项,全年办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2.29万笔,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2.着力打造“金心惠民”服务品牌,开展了“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提速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举措,实行综合服务岗和午休、双休照常上班制度,全年365日“不打烊”,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无差别,标准化”服务。

3.持续推进建设“智慧公积金”。打造了公积金网站、12329短信、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赣服通”六位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积金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成为常态2024年共发送服务短信70.39万条,办理线上业务2.37万笔26.45亿元。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保障信息安全。完成建设住房公积金系统软件信息安全三级等保项目,聘请专业安全机构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保障公积金服务安全。

2.加强数据共享。完成与省监管共享平台公安、民政、税务接口对接,实现获取不动产、住建、公安、人民银行、民政、税务等跨部门共享信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业务创新提供数据支撑。个人征信嵌入业务系统,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与市建行试点开展了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线上提取,打通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数据通道。

3.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完成了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退休、身后4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完成了贷款数据回流对接。公积金服务专区电脑及外接设备国产化替代,建设完成了贷款审批期限预警系统,进一步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限。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获江西省文明单位全市平安建设、机构节能、乡村振兴帮扶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1名同志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荣誉,3名同志获全市政务服务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荣誉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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